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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教职工或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者,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先办理图书清还等手续,然后方可持本人有效证件(工作证、学生证、身份证或相关证明)办理卡注销手续,结算卡内余额,卡片不再收回。卡未注销者不予办理有关离校手续。
二、不接待无证卡注销、代办卡注销。